防範大樓火警,中市府從嚴審查高層建築防火安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安全家居
防範大樓火警,中市府從嚴審查高層建築防火安全
新聞摘要
  • 防範大樓火警,中市府從嚴審查高層建築防火安全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英國一棟27樓建築物2017年6月14日發生大火,造成嚴重傷亡,高樓火警逃生安全引起關切。台中市政府表示,台中市16層以上建築物有453棟,高層建築的火災搶救應從民眾的警覺及預防火災發生做起,加上消防法規及建築法規已從嚴審查,規定高層建築必須設置滅火器、消防栓、灑水系統等,並使用防火建材;未來市府也會持續以高標準審查高層建築的防火安全,讓民眾無後顧之憂。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台中市雲梯車有6部,最高救援高度有50公尺、約15樓,因此高層建築物的火災搶救,應從民眾的警覺及預防火災發生做起,即是怎麼偵測到火警的發生,滅火器、消防栓、自動灑水系統等是高樓建築物必須設置的,抑制火災發生;真的發生火警後,大樓防火門、緊急升降梯間的密閉排煙室,也可以將濃煙隔絕在門外,增加民眾待援時間。
 
都發局表示,高層建築指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樓以上的建築物,建築技術規則訂有高層建築專章,針對建築構造、防火避難設施、建築設備訂有加強建築安全的規範,包括豎道防火區劃、設置特別安全梯、緊急升降機、火警自動警報、偵煙型探測器、自動灑水設備、火警警鈴等;室內裝修更應採用耐燃一級防火建材。
 
另外,高度達25層或90公尺以上的高層建築物,則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及評定書,經內政部營建署認可,加強防火避難的審查。
 
市府也會針對領有內政部核發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或依規定應檢具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的建築執照,列為必要抽查案件,再次審查檢視,確保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
 
都發局指出,未來也會持續針對高層建築物的防火安全,依據建築法規執照審查規定,以高標準檢視,把關台中市高層建築使用安全,讓民眾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