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表示,對於起造人興建待出售之住家用房屋主張維持1年合理銷售期,盼勿再延長為3年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北市府表示,對於起造人興建待出售之住家用房屋主張維持1年合理銷售期,盼勿再延長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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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府表示,對於起造人興建待出售之住家用房屋主張維持1年合理銷售期,盼勿再延長為3年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議會2017年7月5日三讀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建商「囤房稅」稅率大降,從過去的3.6%降為1.5%,2017年7月1日開始適用;並且給合理銷售期為3年,也就是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市議會也三讀通過市府提出的勞工住宅、BOT學生宿舍、市有住宅等房屋稅降為1.5%,而因繼承、共同持有的房屋,稅率為2.4%。
 
據指出,先前為因應囤房問題,北市府提出囤房稅,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依條例訂定房屋稅差別費率,自住房屋3戶以內全國適用稅率1.2%,逾3戶的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1、2戶房屋稅提高為2.4%;第3戶(含)以上房屋,每戶房屋稅率3.6%。建商1年內未售出的房屋,超過3戶都課徵3.6%。
 
由於很多建商認為這是銷售中的房屋,並非囤房,而且近2年房市不佳,很多成屋3年也賣不掉,3.6%的房屋稅率太高,經多次向北市府與市議員陳情後,柯市府接受建商說法,兩年前提案修改自治條例,決定依起造人持有待銷的住家房屋,於起課房屋稅1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降為2%。不過,有議員認為北市府自己的房屋沒賣出去,都只課徵1.5%的房屋稅(如美河市的聯開宅),為何對建商的房屋要課2%,顯然不公平。經討論後,市府與議會達成共識,未售出的待銷房屋3年內的房屋稅率都降為1.5%,且稅率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

台北市財政局表示,2015年送市議會審議之「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原就起造人興建待出售之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1年內未出售且空置者,修正其稅率為2%,惟依財政部2017年1月13日函示,房屋如果不具囤房性質,其房屋稅徵收率宜從最低法定稅率1.5%起考量,所以同意這類房屋在「合理銷售期」內可以調降稅率至1.5%,至於合理銷售期則仍主張維持1年。
 
該局表示,配合房屋稅新制已於2017年7月1日實施生效,對於新成屋不僅其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給予6年分年緩漲、刪除所有加價項目、折舊率由過去1%調高為1.17%、高級住宅亦採用120%之固定加價比率,因此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之房屋,其房屋稅已較2014至2016年間大幅下修,相信此將有助於提升新成屋之房市交易量。
 
另一方面,六都在7月3日公布6月份建物買賣移轉件數,合計20,351件,均創下2017年以來的單月新高,其中台北市更是連續2個月站上成交量2,000件大關,6月份月增率9.1%、年增率8.2%,雖然2017年年初買氣曾一度趨緩,但在降價風潮和交屋量支撐下,回穩態勢已逐漸浮現,尤其堪稱指標的台北市,6月不動產移轉件數是2017年以來的最大量,別具意義。
 
在遞延買盤與自住剛性需求穩定發酵下,未來房市交易將有機會擺脫2016年的交易低潮,觸底回穩的跡象已開始浮現;「以價換量」仍是房市成交關鍵,預期未來房價仍呈現緩跌走勢,在民眾購屋信心已略微回溫之情形下,如只因過去2年房市進入冰河期而主張3年合理銷售期之訴求,將可能讓房價緩跌走勢停止而使交易量再陷入另一波低潮。
 
該局再表示,對於1年合理待售房屋期間之主張,其實不僅考量房屋因從取得使用執照之次月即開始課稅,也認同起造人興建住宅房屋之主要目的在於銷售,並增加房產市場之供給,因此才同意房屋興建完成後給予合理待售期間;經分析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至完成移轉過戶登記時程,一般案件處理時限至少需1.5個月,都市更新案件處理時限則常需9至10個月,因此同意給予房屋1年合理銷售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