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公保地公開透明交易資訊,申請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應檢附交易資訊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為建立公保地公開透明交易資訊,申請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應檢附交易資訊
新聞摘要
  • 為建立公保地公開透明交易資訊,申請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應檢附交易資訊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因應「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2017年6月30日修正公布,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仍採部分容積代金、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辦理,市府將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公開透明交易資訊,於2017年8月9日起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許可證明之案件,包括依「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書面審查通過之案件,應檢附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易資訊,後續都發局並將透過交易資訊揭露,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都發局表示,市府於2017年6月8日「容積代金公民論壇」時,已因應本次議會修正自治條例,提出敦促中央修訂容積移轉換算公式、規範容積移轉基地、建立公開透明交易資訊等3項策進作為。因現行容積移轉制度無法確認地主是否確實獲得應有補償。為透過交易資訊適度揭露,保障地主知的權益,市府將於2017年8月9日起,要求所有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案件,應檢附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交易相關資料,如買賣契約等。如採信託方式辦理者,則應檢附信託契約並應載明信託權利價值等相關資訊。
 
另如為2012年8月1日之後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交易,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進行實價登錄,並於申請核發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時併同檢附實價登錄申報資料,如申報書等。另為各界申請所需,已訂定「申請核發『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證明』申請書」,規範應檢附文件,以因應各界申請需求。前開申請書可於都發局網站(網址:http://www.udd.gov.taipei/)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