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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9/22前申請,2017年度適用
新聞摘要
  • 台中市府: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9/22前申請,2017年度適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請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本年度就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必須自次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稅務局說明,民眾如果因「繼承」、「信託」或「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後,縱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原適用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會恢復為一般用地稅率,須於9月22日前重新提出自用申請,以免影響權益。
 
而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符合下列自用住宅用地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土地,以及無償提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其他符合減免規定的各類土地條件,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即可申請以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如逾9月22日申請,則自次年度開始適用。
 
此外,重劃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導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如果土地在重劃期間內仍提供使用,例如供原有房屋、工廠使用等,則不適用免徵地價稅規定;重劃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自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
 
稅務局即日起至22日止,並在該局臉書粉絲專頁「中市˙稅輕鬆」( 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tax )舉辦「地價稅優惠稅率」有獎問答抽獎活動,將抽出4名「我最聰明獎」及5名「我最優惠獎」,每名幸運粉絲各可獲得精美宣導品1份,歡迎民眾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