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大巨蛋若要復工,仍應進行環評變更審查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北市府:大巨蛋若要復工,仍應進行環評變更審查
新聞摘要
  • 台北市府:大巨蛋若要復工,仍應進行環評變更審查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環保局2017年9月19日表示,遠雄公司如要申請大巨蛋復工,因部分項目內容與原通過環評不同,必須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變更。2017年6月底遠雄公司曾提出申請變更車輛及人行動線、配置調整等項目,環保局已於7月5日回函告知,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且如有其他變更項目達到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情形時,亦應依規定辦理。
 
遠雄公司所提大巨蛋環境影響說明書已於2011年6月16日通過審查,後續曾於2013年及2014年申請變更,提出環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經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第1項明定:「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及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環保局表示,大巨蛋如要申請復工,必須申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照變更,相關內容與原通過環評不一致之處,應依照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2017年6月27日接獲遠雄公司申請變更原環評通過之車輛及人行動線、汽機車停車位、體育館主體及展場商店配置調整等。環保局認定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如有其他變更項目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則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該局指出,上開事項已於7月5日回函告知遠雄公司,因此後續大巨蛋如要申請復工,至少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評委員會審查。且屆時環評委員會審查時,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7位府內委員均須全數迴避,由府外14位專家學者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