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科技園區產業支援設施開發計畫BOT案」以發揮公共建設效益為本,不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內湖科技園區產業支援設施開發計畫BOT案」以發揮公共建設效益為本,不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
新聞摘要
  • 「內湖科技園區產業支援設施開發計畫BOT案」以發揮公共建設效益為本,不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產業支援設施開發計畫BOT案」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2條規定開發,以「育成中心」為開發主體事業,目的是為協助產業轉型創新、推動新創事業發展,是全台灣第一件以「育成中心及其設施」作為開發主體建設的BOT案。
 
本案採BOT方式辦理,民間投資人僅取得契約特許期間之土地使用權,台北市府仍持有土地所有權;因台北市內湖區近年發展快速,土地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漲幅較高,其土地價值的提升,將反映於內科BOT案之50年特許期間的土地租金收益,預估市府可收益土地租金44.36億元。
 
本案基地坐落於內湖科技園區,依都市計畫相關規定,開發內容受有限制,無法做為大型商場使用性質,主體事業又為育成中心,需投入相當財力、專業人力與資源進行營運管理,獲益性較低,投資風險偏高;然三創BOT案以停車場為開發主體事業,附屬事業為商場可就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產品進行展示零售,營運上相對例行,經營管理成本與相關收益無法相提並論,並非可單純以土地價值評斷權利金之高低。
 
促參案之核心價值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基於推動促參案政策目標,秉持風險分攤、利潤共享原則,不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且各案件之權利金之設定須考量開發內容、公共建設主體事業、附屬事業內容、興建營運所需投入成本等因素,以評估各投資計畫之財務收益及自償性,各案間皆有不同,不應相互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