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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新竹公道三都計案1月27日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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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例 新竹公道三都計案1月27日舉行聽證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將於2018年1月27日上午9點,於內政部營建署601會議室舉辦「擴大及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第一案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河川區、非都市土地為園道用地、河川區兼供園道使用)(配合公道三(竹光路延伸銜接至景觀大道)新闢道路工程)案」聽證會議。依照內政部聽證案件主持人分案原則,將由林明昕教授及高烊輝律師擔任本案聽證主持人。
 
內政部指出,本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2次會議決議,待釐清之爭點為「本案新竹市政府規劃內容所採路線方案是否為綜合評估後之最佳方案」,涉及之課題包括該路線方案之交通評估與成本效益分析。另外,考量本案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新竹市政府為計畫擬定機關,故本案當事人為新竹市政府,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的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則為利害關係人。
 
內政部表示,為使本次聽證能有效集中意見、辯明爭點,請參與聽證的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2018年1月6日(星期六)前,填妥簽名或蓋章的參與聽證程序申請表,送達內政部營建署,並參加當日上午9點30分於新竹市香山區中埔里活動中心召開的委任代理人協調會。如未繳交申請表、未出席協調會,或未於協調會委任或選任出席代表者,僅得以提出書面意見之方式參與聽證,內政部將於聽證會議中宣讀與本案爭點有直接相關的書面意見摘要,並記明於聽證紀錄。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使聽證交互詢答有效聚焦,請欲參與聽證的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1月16日前填具書面意見表,並連同相關事證資料送達內政部營建署,如有請證人、鑑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參與聽證之需求,亦請一併於該期限前提出。內政部將於1月19日前,在內政部聽證專區公告相關書面意見、事證資料及證人或鑑定人名單。
 
內政部提醒民眾,相關文件已於2017年12月22日函送給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相關聽證公告也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公開在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的聽證專區(http://www.moi.gov.tw/chi/chi_legal)。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務必留意本案相關時程,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強調,聽證的目的是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強化土地決策正當性,新竹公道三的都市計畫案,為內政部第1個辦理聽證的案件,聽證將全程錄音錄影,並於本部聽證專區及網路平台直播,關心本案的民眾可以上網關注。聽證結果將併新竹公道三都計案,再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