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不適用減徵40%規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筆記起來,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不適用減徵40%規定
新聞摘要
  • 筆記起來,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不適用減徵40%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最近有民眾詢問,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可否減徵土地增值稅40%?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以減徵40%土地增值稅;而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並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適用。因為「繼承」屬於移轉原因,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已非第一次移轉,故不適用減徵之規定。
 
稅捐機關說明,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已免徵土地增值稅,且之後若再行移轉,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計算土地漲價數額之基礎,較繼承發生前優惠許多,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規定。反之,若土地於繼承後才進行重劃,則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