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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保育與永續發展邁大步 內政部: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有六大土地使用變革
新聞摘要
  • 國土保育與永續發展邁大步 內政部: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有六大土地使用變革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歷經兩年研訂,已於2018年3月15日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並送行政院審議,內政部表示,待行政院核定後,「國土計畫法」所宣示的國土保育與國家永續發展工作,將正式展開。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施行,依規定「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亦即2022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內政部指出,這次訂定的「全國國土計畫」未來實施後,對於我國土地使用制度將有重要變革,包括:
 
一、劃設國土保育地區:以生物廊道觀點,將山脈保育軸帶、河川廊道、重要海岸及河口濕地等串聯,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進行嚴格的土地管制。國家公園因屬保育為目的,將全區納入國土保育區範圍;至於部分都市計畫保護區,基於保育廊道的延續性,亦將納入。
 
二、延續原有區域計畫環境敏感地區查詢及土地使用之指導規範:未來各類的土地使用,不論劃歸何種功能分區、分類,仍應掌握土地環境特性,採取適當的因應作為。
 
三、引導城鄉有序發展:未來要提供地方發展的地區,應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整體考量未來人口、產業、公共設施的成長需求以及農地資源、環境條件後,劃設城鄉發展地區。在這個地區內透過集約發展、成長管理手段,提供寧適和諧的生活環境,及有效率的生產環境,並確保完整的配套公共設施。非屬國土計畫劃設之城鄉發展地區,將維護做為農業或保育使用。
 
四、確保農業升級發展需求並保護農地:劃設各類農業發展地區,提供糧食作物及農業經營有關的產製儲銷使用。該地區之劃設,除提供並改善農村居住及生活有關之設施外,應確保糧食安全生產所需農地,並維護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業基礎設施。
 
五、「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為推動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對於飽受國土災害或破壞的地區,將可經由相關單位研議提出復育計畫,進行復育工作。
 
六、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另訂使用規定:國土計畫將充分尊重及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參與機制,針對原住民族特有部落發展及土地使用需要,可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啟動原住民族土地之特定區域計畫,並就原住民族地區之居住、耕作及殯葬等需求,規劃部落空間配置並指導其土地使用,以維護原住民族文化。
 
內政部強調,雖然「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在研擬過程中有很多單位及團體表達不同的聲音,不過規劃團隊仍很努力的把大家的意見做了協調整合,以最大的共識提出現在版本,希望大家給予支持,讓我國邁出國土合理及永續發展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