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向稅捐處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向稅捐處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新聞摘要
  •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向稅捐處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詢問,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是否需要向稅捐處申請變更?
 
稅捐機關表示,民眾因繼承而取得財產,皆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如果建物無保存登記,需檢送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以及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