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黨團都更修法建議,內政部:宜周延考量實務困難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時力黨團都更修法建議,內政部:宜周延考量實務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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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力黨團都更修法建議,內政部:宜周延考量實務困難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外界關注的「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已歷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多次審查,期待在這次臨時會能順利通過,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近日再提出「受實施者指揮監督之人如有不法行為,主管機關應不核准或撤銷計畫」等5項修正動議。對此,內政部表示,修正動議涉及到司法層面問題,恐非行政機關得以處理,政府部門需要更周全細膩考量將來實務執行上可能面臨的困難,以利將來能順利推動都市更新。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近日再提出修正動議,包括「受實施者指揮監督之人如有不法行為,主管機關應不核准或撤銷計畫」、「提高公辦都更免徵求私權同意之限制門檻」、「維持現行所有權人撤銷同意書規定」、「增加代拆前協調範圍包括替代方案」及「都更過程所有資訊應公開於網站」等5項,經內政部研議逐一說明如下:
 
一、受實施者指揮監督之人如有不法行為,主管機關應不核准或撤銷計畫:不法行為之認定及損害賠償之責任歸屬,因事涉刑事、民事事件,行政機關無權限亦無能力可以判定。另外,本修正動議條文亦違反比例原則,將致少數不同意者與實施者互相抹黑,不但縣(市)政府無法執行,更使都市更新處於更不穩定狀態,將造成公共利益的更重大損失。
 
二、提高公辦都更免徵求私權同意之限制門檻:目前審竣條文規定公有土地過半可免徵求私產同意之修正,主要為避免少數私有所有權人即可左右公辦都更推動與否之決定,若依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修正,公有土地未達3/5應徵求私地主同意,則案件之同意比例掌握在2/5私地主手中,如其中部分私地主反對,公辦都更案就無法推動,致使公辦都更範圍內少部分私有地可以合法「以小吃大」。
 
三、維持現行所有權人撤銷同意書規定:現行機制於實務執行上對於權利義務相同,因無客觀具體的認定條件,常常造成執行困難,這次修法參酌各界意見,提出所有權人於公開展覽時對於其分配利益有減損,均得主張撤銷原簽訂之同意書,以利執行並保障其權益。
 
四、增加代拆前協調範圍包括替代方案:權利變換計畫已經嚴謹程序審議核定發布實施,即表示計畫內容具體可行,代拆為最後的執行工具,因此對於其範圍內應予拆除之土地改良物拆遷前之協調事項,應以涉關拆遷之期日、方式、安置或與其他拆遷相關事項為範圍,有關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替代方案」納入協調,是否包括不予拆遷或排除於權利變換範圍內?恐造成縣(市)政府執行爭議。
 
五、都更過程所有資訊應公開於網站:現行都更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已有實施者資訊揭露之規定,地方政府於核定計畫時,並要求實施者設置個案專屬網站,提供各階段相關資訊,如認為有再擴大資訊公開之內容項目,建議於施行細則第2條之1檢討規範。
 
內政部指出,時代力量黨團這次提出的修正動議,立意良善,惟政府部門仍需更周全細膩考量將來實務執行上,可能面臨到的各種問題,「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已歷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多次審查,期待於本次臨時會能順利通過,以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並加速城市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