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扣除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金額為準
該局舉例說明,如被繼承人甲之子女2人全部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由孫子女A、B、C等3人繼承,其中A、B年滿20歲,C年滿18歲,依上開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00萬元〔2人×50萬元〕,而非250萬元〔3人×50萬元+未滿20歲加扣2年×5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遺產稅申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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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歷年各年齡級距之女性納稅人占比雖均較男性低,惟隨女性工作年資、所得提高及財富累積等因素影響,30歲以上年齡層之女性占比逐漸提高,2023年65歲以上女性占比更接近5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內政部1990年7月16日台內地字第819823號函:有關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經依法登記完畢,如經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同意,當事人得申請權利範圍移轉變更登記。
依照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