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拍賣,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土地被拍賣,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土地被拍賣,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日接獲陳先生來電表示,因兒子投資失利產生債務問題,名下所有不動產遭法院拍賣,可以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嗎?要何時提出?
 
該局表示,被拍賣的土地,稅捐機關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函請執行法院代為扣繳,並同時通知納稅義務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於文到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減輕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拍定日為基準日,若拍定日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且該土地於拍定日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則可檢具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及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每人一生以一次為限。
 
該局提醒,債務人申請核准後,應退或應減徵稅款仍然屬於拍賣價金之一部分,稽徵機關依規定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是以無法將該退稅款退還給債務人。納稅人雖然不會直接收到退稅款項,但仍可透過減少本次移轉的租稅負擔,達到減債的目的。另如收到通知函次日起30日內未提出申請者,依法不得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