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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欽明:積極推動「雙地政士」制度
新聞摘要
  • 高欽明:積極推動「雙地政士」制度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高欽明表示,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加強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兼顧當事人之權益,積極推動「雙地政士」制度,也就是說希望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各找一位他們能信任的合法專業地政士,共同來參與契約制作及買賣流程的溝通,使雙方當事人權益都可獲得充分雙重保障。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9年工作重點之一即是雙地政士的法令宣導,執行方面要更落實來推動。讓消費者能了解雙地政士的功能及發揮買賣雙方相互制衡助益的攻效,進而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強調「代書與地政士是不同的」,「地政士」乃係由過去傳統俗稱的「土地代書」或「代書」歷經長期多年演變而來的專技人員,但由於依地政士法之規定,充任地政士應經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地政士證書者,始具備資格。故與日據時期無需經考試便產生的「代書」制度全然不同。
 
高欽明認為,由地政士業沿革得知,過去報章雜誌所登載不動產業者負面新聞消息中,所指「土地代書」、「代書」之稱謂,經查詢內政部建置的地政士資訊系統後結果,多係指無具備證照資格的人員而言,但却屢遭一般社會大眾人士誤解為類此職稱且具備專業證照資格的「地政士」所為,故常有不慎損及地政士業者原深植人心的清新專業形象地位等不公情事產生,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高欽明最後回顧2018年一年地政士的法令及行政措施變動甚鉅,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展望2019年所要接受的挑戰更多更艱鉅,而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仍會秉誠以貢獻社會服務社會,協助政府推動政令,提供最好的服務給予消費大眾,善盡地政士全方位的不動產交易安全守護者之功能職責所在。
 
■地政士業沿革,依序簡介如下■
1.日據時期(名稱:土地代書或代書、司法書士,無證照制度)
2.台灣光復後(名稱:土地代書人,授權各縣市政府考檢土地代書人)
3.1965年(政府明令廢止代書制度)
4.1975年(增訂土地法第37條之1,將「土地代書人」正名為「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5.1989年(修訂公布土地法第37條之1,終使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邁向證照制度)
6.2001年10月24日(總統制定公布地政士法)
7.2002年4月24日(地政士法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