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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於期限內儘速繳納,如未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或遺失者,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亦可親自至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服務櫃檯跨縣市申請補發,如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記載內容有疑義,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的繳稅管道,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繳納外,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利用行動支付APP,掃描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至超商多媒體資訊機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列印繳費單繳納。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務必於5月31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餘額,以利轉帳納稅扣款作業。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儘速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為利民眾方便依限繳稅,該處及所屬12個分處之全功能服務櫃檯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即2019年5月31日),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房屋稅繳款書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