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雖為未辦保存登記,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雖為未辦保存登記,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雖為未辦保存登記,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民眾詢問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地上建物若為未辦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表示,地上建物雖為未辦保存登記,民眾出售之土地若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申請時須檢附轄區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地號,以憑審查出售之土地是否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