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重建期間應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地價稅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拆除重建期間應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地價稅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新聞摘要
  • 房屋拆除重建期間應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地價稅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市民洽詢其自有房屋因為太老舊拆除重建,該房屋之房屋稅及坐落土地之地價稅該如何申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拆除後應儘速向所轄分處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重建完成後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所轄分處會重行評定房屋現值及核課房屋稅。另地價稅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於拆除改建期間(尚在施工未領到使用執照前)仍可繼續適用,於新建房屋已領到使用執照,應按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特別提醒,建議您可以網路代替馬路,並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申請。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