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修正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於2020年2月辦理預告作業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配合修正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於2020年2月辦理預告作業
新聞摘要
  • 配合修正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於2020年2月辦理預告作業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前次為配合行政院2019年4月26日核定修正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擴大適用範圍及於都市計畫一般工業區(包含使用性質近似之分區),以提升容積率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使用效率,已於2019年6月12日發布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本次為配合行政院2019年12月17日核定再次修正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內容,增訂本方案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容積方式,以及配合再生,能源政策之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之認定標準,以符合產業期待。
 
為促進改善投資環境,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內政部已於2020年1月20日邀集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研商會議獲致共識。並擬具本細則第34條之5修正草案,修訂調整能源管理之獎勵項目與容積獎勵額度,以及增列「捐贈產業空間」有條件免計入容積,以因應企業對產業空間之需求,促進工業區更新。
 
前開申請捐贈產業空間核予容積獎勵者,該捐贈空間得免計入容積部分,但應依「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規定辦理,並以捐建供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之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為限。該捐贈空間須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及同意接管者,始得給予容積獎勵,行政機關可有效的作計畫性控管。本次修正案可加速工業區及產業專用區立體化發展,並落實再生能源政策、完善工業區公共及公益性設施、提升產業用地使用效率及解決產業用地需求。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本細則修正案,內政部近日將辦理修正條文草案預告,並依行政院指示儘速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