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合宜住宅」10年內不得轉售

未來「合宜住宅」10年內不得轉售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了避免未來合宜住宅也淪入炒作的項目,也讓合宜住宅規範更加嚴謹,營建署修正「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作業要點,未來,承購戶規定在10年內不得轉售,出租住宅比例提高至10%,若發現未來有使用人頭戶者,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每戶50萬元,提高這些門檻之後,對於廠商參與的意願是否會有影響則還需要觀察。
未來「合宜住宅」10年內不得轉售

照片提供:營建署


「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區及第二區土地標售案」(見附圖)營建署於2011年6月27日公告招標文件內容,本次配合政策指示變更招標文件內容,主要包括5大部分,分別說明如下:

(1)修正合宜住宅承購戶轉售年限限制由原本5年內不得轉售,提高至10年內不得轉售,以避免市場投機客炒作投資房地產。

(2)出租住宅比例由原本合宜住宅興建總戶數5%,提高比例至10%。由於提高出租住宅比例,將可嘉惠更多民眾承租使用,且擴大照顧經濟弱勢之就業民眾及就學青年,並取消原招標文件公告出租住宅對象係供設籍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縣之就業及就學青年等限制,以擴大適用範圍為全國各縣市符合出租資格之民眾承租使用。

(3)為加強照顧符合第一階段承購民眾(家庭年收入低於台北市百分之50分位點,約為158萬元以下),將開放於第二及第三階段承購戶申請時,皆給予符合第一階段承購戶之民眾優先申購,以嘉惠照顧更多經濟弱勢之民眾。

(4)為加強防範及避免人頭戶承購合宜住宅之投機行為,已於招標文件內增加違約及懲罰性條款,包括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承諾不借用符合「銷售及交屋規範」規定之對象或名義承購合宜住宅;如有違反者,乙方即構成違約事由,營建署得依乙方違約情事,按人頭戶數處以乙方懲罰性違約金每戶50萬元,並由乙方收回該人頭戶承購之房屋等規範,作為防範投機炒作之配套措施。

(5)相關招標文件內容未盡完善部分,並納入無障礙設計理念等內容,亦一併公告更正。

未來「合宜住宅」10年內不得轉售

照片提供:營建署

考量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投標廠商尚需相關作業時間,故本案受理投標期間自公告標售日起展延至20110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預計於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