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表示,都更將持續積極推動,其他案件均依照現行法令規定的流程繼續,沒有暫緩問題。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郝龍斌表示,都更將持續積極推動,其他案件均依照現行法令規定的流程繼續,沒有暫緩問題。
新聞摘要
  • 郝龍斌表示,都更將持續積極推動,其他案件均依照現行法令規定的流程繼續,沒有暫緩問題。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2012年4月1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檢討現行都市更新機制所提的修法建議案。郝龍斌表示,都更將持續積極推動,外界誤解市府在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通過前可能暫緩都更,但市府僅針對爭議個案重心仔細評估檢視,其他案件均依照現行法令規定的流程繼續,沒有暫緩問題。
 
郝龍斌表示,短期內將在修法小組召集人張金鶚、蔡志揚的陪同下,儘快拜會台北市選出的立法委員,協請立委就顧問小組的修法共識提出修正案,儘速通過。同時,郝龍斌感謝顧問小組盡心盡力無私付出,並感受到成員們的專業、熱心、與使命感,同時高度肯定顧問小組提出的修法共識。
 
張金鶚強調,事前防範比事後仲裁來的重要,修法共識是希望透過增加事前機制與所有權人的退場機制。
郝龍斌強調,都市更新是台北必須要走的一條路,都市更新不僅是財產權增加,更重要的是居住環境、品質、與居住安全的改善,透過修法,落實各方權益保障,完備都更程序,對於未來都市更新的進行有很大的幫助。
 
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召集人張金鶚強調,事前防範比事後仲裁來的重要,修法共識是希望透過增加事前機制與所有權人的退場機制,讓文林苑事件不再上演,但他強調,不希望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淪為文林苑條款,小組修法建議訴求的是通案,不是個案。
 
張金鶚表示,在修法完成前,小組建議市府就地方自治範圍內,協助加速都市更新審議,包括成立「權利變換小組」、「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其中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將以一個公正第三人的非政府組織角色,成為推動都更的有力幫手,未來都更中心可在各都市更新爭議案中,主動積極協助所有權人,有效降低都更案中資訊不對等的情形。同時,他就自身參與許多都更案的經驗發現,許多地主(所有權人)不了解如何正確地陳述他們的想法,表達意見也表達得不清楚,若有專業團體協助,將可讓地主做出有效的陳述。
 
對此,郝龍斌回應,市府將儘快成立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與專業輔導團,主動提供民眾諮詢,協助民眾,讓民眾安心。
 
過去都市計畫同意書形同賣身契,修法則建議權利變換階段需有9/10的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的機制。
張金鶚想起顧問小組成立之前,他與市長的談話,他表示,當初市長找他時,他特別跟市長提到修法應從個案中得到教訓,但若單就個案討論,將會陷於個案情況,整個修法重點是擺在讓台北的都市更新能夠順利往前走,排除都更被污名化的情況。
 
顧問小組成員、蔡志揚律師分析,修法建議案可破除現行都更條例的四大陷阱,恣意圈地問題將經由審議會審議並增加公益利益論述而獲解決,過去都市計畫同意書形同賣身契,修法則建議權利變換階段需有9/10的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的機制。此外,外界詬病實施者黑箱作業的陷阱,則將透過公開資訊、強化參與、協商機制等方式突破,要求實施者應提供必要的資訊。還有,現行三位估價師的設計可能淪為建商背書的缺失,修法提案則建議,透過明訂權利變換計畫範圍內三家估價師的選定,需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分別指定,以確保估價師選定之公正性。
 
顧問小組成員、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玉霖則指出,過去部分建商在都更案中作大坪數的建築規畫,卻未考量所有權人的負擔能力,導致原來的住戶在都更後卻無法住回來;對於估價獨立性在整個都更制度間受到質疑,未來在制度設計上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三方分別委託,可作最後估值的充分考量。
 
這次的修法建議,顧問小組共提出20點的修法共識,任務如期如質完成。張金鶚也於記者會上宣布顧問小組正式解散,未來將以個人名義,持續關注都市更新議題,並願意協助市府推動修法。他說,這次的合作充分感受到市府的誠意與努力,市府同仁不僅提供行政協助與許多實務經驗,而且一齊加班熬夜,協助顧問小組儘速完工。
 
針對外界爭議都市更新條例是否違憲,張金鶚表示,第一次開會時,小組成員即針對此議題希望市府提出釋憲,但由於市府並非都市更新條例的主管機關,故建議市府請中央聲請釋憲。
 
若都更案發生爭議,須由公正第三者(如政府認證之非政府組織)介入協商,不會再發生各說各話卻無從判斷真假的問題。
媒體詢問「文林苑的後續發展」,郝龍斌回應,王家與36戶同意戶都是台北市民,已多次公開呼籲實施者與王家能夠坐下來談,溝通才有辦法解決雙方的問題,目前雙方對形式各有要求,已請副市長陳威仁協助整合需求,都更處長林崇傑則補充道,從拆除王家後,市府已正式去函、也不斷要求實施者樂揚建設與王家溝通。
 
媒體又問「修法共識如何有效防堵文林苑事件再發生」,張金鶚回應,針對文林苑引發討論的「各方說法不一」、「預售」、「市府代拆」等,修法共識都已做出建議;若都更案發生爭議,須由公正第三者(如政府認證之非政府組織)介入協商,不會再發生各說各話卻無從判斷真假的問題,同時都更案相關權益與事業計畫通知書必須送至所有權人手上,不能僅只送達;並增設「地上物必須拆除完後始得核發建照」的條款。最後,政府代拆引發爭議,但礙於法令規定不得不為,顧問小組建議回歸司法體系,將不會造成文林苑事件重演。
 
 
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歷經5 次會議討論,顧問小組獲致20點修法共識,其中回應文林苑事件中最受矚目的部分,顧問小組提出「提高都更同意門檻」、「所有權人退場機制」、「強化所有權人權益保障」、「回歸法院執行代拆」、「更新案應於地上物完全拆除後始得核發建照及預售」及其他都更程序中的具體建議。
 
顧問小組認為應提高都更各階段同意門檻,其中,劃定更新單元及概要同意比例應超過1/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同意比例應超過9/10,且概要核准通知應送達全部所有權人,同時新增權利變換計畫需取得超過 9/10 同意書比例之條款。
 
現行條例對於事業概要之同意比例門檻僅為1/10,影響多人權益卻缺乏代表性,顧問小組建議,同意比例門檻應超過1/2,且應通知送達更新單元範圍內全部所有權人,達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目的;調高事業計畫同意比例門檻超過9/10,意即申請報核前,更新單元範圍內絕大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成同意共識,強化實施者整合協調之責任,減少後續爭議。
 
輿論關注的所有權人退場機制,顧問小組提出四點修正意見,第一,「公展期滿前,所有權人得撤銷同意書,不需負舉證責任」,第二,「事業計畫核定後,應於 3 年內提出權利變換計畫。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1 年,逾期報核,事業計畫自動失效」,第三,「新增權利變換計畫需取得超過 9/10 同意書比例之條款」,第四,「同一更新單元內,倘有不同意重建者,得採整建維護方式處理」。
 
「強化所有權人權益保障」主要著眼於「申請過程間的公平性」與「住戶優先選配權利」。顧問小組建議,都市更新案申請過程間,應強化資訊公開、完備通知程序、建立溝通協商機制,並新增同意書應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或辦理公證之條款,以確保同意書之真實性,落實保障所有權人權益。
 
同時,現行條例未明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如何選配,衍生後續權利變換階段之諸多爭議,顧問小組建議,應明訂「以原住戶需求及財務負擔能力為優先考量,選配順序為原住戶優先於實施者」之選配方式,不應以實施者之市場銷售考量進行建築規劃設計,且不得以選配原則或設計規劃排除或限制原住戶選配權益,以充分保障原住戶之選配權益,達到原地安置、維持原有社群網絡之目的。
 
針對簡化及健全都更程序,顧問小組提出之具體修正建議如下:
 
第一、更新單元應回應都市計畫及提供其公益性內容,包括都市防災、結構安全、交通系統、開放空間、公共設施等,提升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具體貢獻。
第二、實施者應提供完整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及在不影響個人隱私下將權利變換計畫書、估價報告書給地主知悉,並於公聽會時,就計畫內容之應表明事項詳予說明,並使相關所有權人得以充分陳述意見,同時規範應於一定期間前踐行通知程序,以保障所有權人參與之機會。
第三、明訂權利變換計畫範圍內三家估價師之選定,需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分別指定,以確保估價師選定之公正性。
第四、更新事業申請報核前、審議時及核定前之三階段,引進非官方組織之公正調和角色,完善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提供陳情人表示意見之多元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