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蘭‧會所」違反公交法,處30萬元罰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新北市「蘭‧會所」違反公交法,處30萬元罰鍰
新聞摘要
  • 新北市「蘭‧會所」違反公交法,處30萬元罰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4年10月29日第1199次委員會議通過,弘軒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弘軒公司)為銷售「蘭‧會所」建案,於網路刊登廣告,其內容所載之平面傢俱配置圖將機電空間位置標示為居室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弘軒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蘭‧會所」建案廣告所載之平面傢俱配置圖上,將虛線所標示之空間,劃入室內居住空間,作為客廳使用,整體觀之,足使一般消費者誤認該虛線所圍成之空間為居室空間之一部分,而得比照該配置圖所呈現之客廳配置空間使用。
 
惟據新北市政府表示,案關建案格局平面圖以虛線表示為客廳室內空間,與原核准案關建案竣工圖說不符,倘依銷售平面圖作為居室使用,即涉及建築法第73條第2項所稱之變更使用行為,應依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否則得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且案關建案倘機電空間變更為室內空間使用,所衍生容積增加部分納入容積率計算後,恐有容積率不足之情事。
 
是以,本案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