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遠途民眾往返奔波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內政部推動「土地登記先行審,遠途民眾免奔波」計畫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免去遠途民眾往返奔波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內政部推動「土地登記先行審,遠途民眾免奔波」計畫
新聞摘要
  • 免去遠途民眾往返奔波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內政部推動「土地登記先行審,遠途民眾免奔波」計畫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加強地政機關為民服務品質,免去遠途民眾往返奔波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內政部推動「土地登記先行審,遠途民眾免奔波」計畫,從2014年7月推動以來,到10月14日起全國各地政事務所已全面實施,凡是符合規定的遠途申請人及登記案件類型,均可向土地所在登記機關要求提供先行審查服務,申請人可以當場得知審查結果,約可節省申請人1至2趟往返登記機關的時間及費用。截至2014年10月底止,全國土地登記機關已受理2,699件遠途先審案件,約節省申請人往返機關時間1萬3,702小時、交通費252萬8,444元。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土地登記流程,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登記案件後,應依各類案件的處理期限及收件順序審查,為保障民眾財產權益,避免虛偽變造或不實登記,地政機關會謹慎的審查,若登記案件經審查須補正或駁回,申請人必須往返登記機關領回案件,並補正後再重行送件審查,就遠途民眾而言,須耗費較多交通及時間成本。
 
內政部表示,遠途先審服務措施實施後,登記機關可依遠途民眾的申請,優先就其案件應附文件、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予以審查,並當場告知民眾審查結果,如果符合規定,只要等案件依規定程序辦理登記後,民眾再前往領回相關登記憑證;如果審查必須補正且能當場補正者,民眾即可當場完成補正,如果不能當場補正或必須駁回,登記機關也可當場開立補正或駁回通知書,連同案件交由民眾領回,節省民眾往返申辦登記的時間及交通成本。
 
內政部指出,對於可以受理先行審查的遠途申請人資格及登記案件類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所轄地政機關人力及轄區環境條件不同,訂有不同的規定,並公布在機關網站提供民眾查閱,以因地制宜推動這項便民服務。各直轄市、縣(市)可適用遠途先審的登記項目,均包含金融機構抵押權塗銷、住所變更、更名、書狀換給等各項簡易登記案件,大部分縣市也適用買賣、贈與或拍賣等民眾較常辦理的案件,民眾如有需要,可直接到土地所在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查詢,或洽詢各地政機關了解,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