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前訂立土地移轉契約,並於訂立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可節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2014年年底前訂立土地移轉契約,並於訂立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可節稅!
新聞摘要
  • 2014年年底前訂立土地移轉契約,並於訂立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可節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稅捐機關表示,2015年度的公告現值將於2015年1月1日重新調整,民眾出售土地在2014年12月31日前訂立契約者,請把握在立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可以適用2014年度未調漲前的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稅捐機關表示,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核課土地增值稅,逾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舉例說明,某一筆土地,2014年度的公告現值是1,000元,2015年度上漲為1,200元,民眾若在2014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最晚需在2015年1月29日申報,才可以用2014年的公告現值1,000元申報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始申報,則要以2015年度的公告現值1,2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