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知識!欠稅遭禁止財產處分後,仍可移送強制執行
國稅局說明,禁止財產處分係為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債務所為的稅捐保全措施,而移送執行之目的,在於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兩者目的並不相同。所以,納稅義務人切勿以為財產既經稅捐機關禁止處分,就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經稅捐機關通知禁止處分的財產,納稅義務人如欲辦理財產移轉或設定,須先繳清所有滯欠稅捐或提供相當欠稅擔保後,稅捐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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