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利事業向個人「租地建屋」,將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出租人所有,記得辦理扣繳申報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君租地建屋,並將房屋登記為乙君所有,興建房屋總成本1千萬元,約定租期20年,甲公司每月另需給付租金5萬元,則甲公司每月給付現金5萬元時,應扣繳10%所得稅款5,000元,建屋成本1千萬元則按租賃期間20年平均計算乙君每年租賃收入50萬元,於隔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110萬元(5萬元×12+50萬元),扣繳稅額6萬元(5,000元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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