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公設點交前,建商應負機械停車設備安檢責任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大樓公設點交前,建商應負機械停車設備安檢責任
新聞摘要
  • 大樓公設點交前,建商應負機械停車設備安檢責任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台中市消費者申訴,購買預售屋後進行公設點交時,發現大樓機械停車設備零件螺絲鬆脫、運作時出現異音;市府消保官會同都市發展局人員查證,發現機械停車位許可證照已逾期,要求建商負責完成安全檢查,取得有效期限的機械停車設備許可證,再進行點交,以維護民眾應有權益。
 
法制局表示,依「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在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時,會一併辦理竣工檢查,檢查通過再核發機械停車設備許可證,使用期限一年。預售屋的機械停車設備即屬於大樓的公共設施,建商於點交給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前,負有維護機械停車設備安全使用的義務。
 
管委會於點交過程,應注意機械停車設備許可證的使用期限,如有逾期情形,應請建商負責完成安全檢查,取得有效期限的機械停車設備許可證,再為點交。
 
法制局提醒,機械停車設備點交後改由管委會負責管理,每年應於使用期限屆滿30日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的專業廠商,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以維護停車設備的運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