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房屋稅稅籍清查開始囉!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籍清查期間,如發現房屋現況與稅籍資料不符時,釐正改課情形會以公文通知納稅義務人,民眾如對核課內容有疑義時,可向該局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而受罰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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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10年。
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空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