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新取得自住房屋,儘早申請以節省荷包
稅捐稽徵局說明,於房屋購入或受贈取得申報契稅時,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取得後之用途,經該局審查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者,就可以按較低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必另外再寫申請書。
稅捐稽徵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房屋有新、增、改建時,應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例如供營業用、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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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
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