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清查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不合格者勒令停用並張貼告示(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中市府清查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不合格者勒令停用並張貼告示(圖: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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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市府清查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不合格者勒令停用並張貼告示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近來全台電梯意外頻傳,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陸續清查全市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現況,如未領有使用許可證、使用許可逾期,或經抽驗安全檢驗不合格而逾期未改善者,除通知建築物管理人停止使用後,現場將張貼「勒令停止使用」標示,避免人員誤搭或使用而產生意外。
 
台中市府清查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不合格者勒令停用並張貼告示(圖:台中市政府)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法第77-4條規定,手扶梯、電梯等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施,均須經竣工檢查合格,始可取得使用許可證,否則不得使用;另外,設備管理人應定期委託專業廠商保養維護,並向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如未於限期內申請,將勒令停止使用,而市府也將抽驗安檢結果,發現不合格者,即廢止其使用許可證。
 
此外,對於不合格的昇降設備,市府將於現場張貼「勒令停止使用」標示,以便於民眾識別,避免一時不察而搭乘。
 
都發局呼籲民眾,務必定期委託專業廠商保養維護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並於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限到期前辦理安全檢查,換領使用許可證,確保人員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