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計標準內容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訂定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計標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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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前於2015年10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40815134號令訂定「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該標準針對都市計畫內的公園、綠地、廣場及國家公園等活動場所中之出入口、通路、使用區域與建築及設施、標示等設施設備作規範,例如規定活動場所至少設置一處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增加,其人行淨高不得小2.1公尺,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鋪面材質應堅硬、平整及具防滑效能;坡道坡度不得大於1/20,但因地形限制,坡度不得大於1/12,並應加設扶手或公示應有輔助人員或輔具協助使用等,以提供民眾「有愛無礙」的生活空間,方便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通行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