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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營建署推動都市更新「4大14小」
新聞摘要
  • 2017 營建署推動都市更新「4大14小」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7年都市更新推動重點包括持續檢討修訂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加速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及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實施更新事業。總計畫分成4大項目標,與14項執行方向,在持續推動下,希望在2017年達到預定目標與效果。
 
一、檢討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一)重啟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程序,草案預計立法院下會期提送審議,並持續協調立法院完成修法,配合修正相關子法及都市更新作業手冊。
(二)為推動老舊住宅加速都更政策,修訂「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增加融資協助之信用保證機制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規劃補助費用。
(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二、加速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
(一)持續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及投資各地方政府及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構)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研擬都市更新事業等計畫及招商作業,引進民間投資開發公有閒置土地,帶動地區再發展。
(二)持續研(修)訂都市更新推動手冊及招商手冊,完善建置都市更新公開評選機制,同時辦理都市更新招商實務研習,提升公務機關及工程顧問業者招商實務能力。
(三)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內政部共同成立之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建立跨機關溝通平台,協助形成公部門招商共識,提高民間投資意願。
(四)辦理都市更新案國內、外招商說明會,吸引廠商參與都市更新事業。
(五)加速推動成立都市更新專責機構,支援公辦都市更新招商作業,並擔任策略規劃者、整合投資者、招商管理者及實施者等多元角色。進行規劃整合及招商監督,以促進公有土地再生,提升都市地區機能,落實永續宜居城市之目標。
 
三、協助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
(一)持續辦理民間更新案專案協助,輔導其儘速實施。
(二)依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及老舊住宅加速都更政策,持續拓展住戶自主更新推動機制,藉由經費補助、教育訓練及專業團隊協助等方式,積極協(補)助老舊社區整合實施重建或整建維護。
(三)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提高住戶推動自主更新可行性。
(四)加強都市更新專業培訓課程及加強宣導工作,提升公、私部門都市更新專業技能。
 
四、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實施更新事業
(一)持續推動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興建計畫之執行;協助開闢關聯性公共工程,並委外辦理履約管理專業技術服務;另加速推動周邊再發展地區之開發與建設。
(二)持續加速推動「台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台電公司嘉興街學生宿舍」、「台灣銀行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並協助「台電公司電力修護處」、「台電公司中心倉庫」(以上2案由台北市政府協助都市計畫變更)及「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案」(奉行政院2016年7月27日會議裁示由基隆市政府主導辦理)等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