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之徵收,是指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房屋不管有没有產權登記,都是課稅範圍。惟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之設立房屋稅籍及完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房屋。
稅捐機關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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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
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