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黎明汙水處理廠市有土地面積未減,市府已請中央都計通檢時依現況變更(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中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黎明汙水處理廠市有土地面積未減,市府已請中央都計通檢時依現況變更(圖: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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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黎明汙水處理廠市有土地面積未減,市府已請中央都計通檢時依現況變更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中市公93土地內的黎明汙水處理廠,土地分屬干城都市計畫汙水處理廠用地及單元二重劃區兩個不同的都市計畫範圍,使得重劃前地籍、使用現況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並不相符。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已請中央於「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時依現況變更;另外,日前市府現地測量結果,均在公差範圍內,顯示重劃前後市有土地面積不變,市府權益未受影響。
 
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在「單元2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公93土地面積不足疑有被侵占情事專案報告」時指出,公93公園用地為單元二重劃區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範圍以南屯區龍富路五段、公益路二段、龍德路二段及龍富二十路為界,總面積3.8379公頃,公園除東北側因異議爭訟尚未解決,其餘均已完成開闢,提供市民休閒運動使用。
 
其中,黎明汙水處理廠位於公93公園用地之間,面積1.1213公頃,重劃前屬新生段664地號土地,1974年時市府以買賣方式取得,有0.871502公頃的大部分用地屬於干城都市計畫汙水處理廠用地,不在重劃範圍內,其餘廠區土地則劃屬單元二範圍。由於同一筆土地上有分屬兩個不同的都市計畫,使得重劃前地籍、汙水處理廠使用現況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並不相符。
 
張治祥說明,市府日前與市議員洪金福、中興地政事務所現地會勘測量,實測結果均在公差範圍內,顯示重劃前後市有土地面積不變,市府權益並無減損;另外,都發局也已函請內政部營建署納入「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審議,變更完成後將可解決汙水處理廠現地使用範圍與都市計畫不一致的問題。
 
何文海議員表示,此汙水處理廠是63年時為處理黎明社區的汙水所設,現在汙水處理廠任務已完成,建議可廢除,讓當地的公園規劃更完整;但陳成添及劉士州兩位議員則不建議廢除。
 
對此,市長林佳龍表示,由於現在與當初設立汙水處理廠的時空條件不同,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也尚有汙水處理空間,所以針對汙水廠廢除問題可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