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的價值為辦理BOT案的主要考量,權利金收益不是本案考量重點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公共建設的價值為辦理BOT案的主要考量,權利金收益不是本案考量重點
新聞摘要
  • 公共建設的價值為辦理BOT案的主要考量,權利金收益不是本案考量重點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柯市長上任後為了避免再犯過去BOT案附屬事業極大化、公共建設功能極小化的錯誤,要求財政局重新檢討制定「政府規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之標準作業程序」,回歸促參BOT的本質。將重點放在公共建設的價值,以公共建設對國家社會的價值作為辦理BOT案的主要考量,不要再陷入以權利金為導向的財務迷思。「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產業支援設施開發計畫BOT案」即以創新育成設施之開發與建置,能為台北市甚至國家產業發展帶來的總體效益、產出及社會創新影響力,為核心規劃理念和最主要訴求,所以權利金收益不是本案考量重點。
 
BOT案權利金之計收,必須以個案投資開發條件及營運項目收入的財務模型為分析基礎,土地租金、興建及營運費用影響投資成本,未來開發使用項目則影響民間投資收益。本案以育成中心為開發主體事業,是以帶動產業創新為政策目標的 BOT開發案,得標的民間投資人除預計投入48億興建經費,亦必須於契約期間針對契約要求之育成中心,投入相當的財力、專業人力與育成輔導資源進行營運管理。又基地所在土地使用分區已限制了開發內容,以辦公室及支援設施使用為主,此外,台北市府於招商文件規定投資人必須給予進駐的新創團隊租金優惠,亦限縮了投資人的收益。是以,本案與其他以停車場為開發本業、附屬事業為商場,商場營運收益依市場機制決定,財務結構與內科產業支援設施開發案迥異,尤其停車場營運上相對例行,經營管理成本實無法相提並論。
 
內湖區近年發展快速,土地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漲幅較高,其土地價值的提升,將反映於內科BOT案之50年特許期間的土地租金收益,預估市府可收益土地租44.36億元(每年約8,800萬),內科BOT案權利金共分兩部分,除簽約時收訖開發權利金1.05億元,且未來營運期間民間機構應繳付每年營收的2%的權利金給市府,預估至少可達8.38億元,故權利金收入總計至少9.43億元。此外,另依契約超額利潤機制約定,廠商營收越好,市府收益越高。本案整體政府財務效益除權利金收入外,其他包括土地租金44.36億元及房屋稅32.93億元等,總計至少可達86.7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