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規定,創造吸引民間投資有利環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規定,創造吸引民間投資有利環境
新聞摘要
  • 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規定,創造吸引民間投資有利環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產署為積極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發展,增進民間投資,得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合作或委託方式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業務。考量經濟活動型態變化快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進產業規劃內容多元複雜,財政部已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原則」規定,務求法令與時俱進。
 
國產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增加可辦理改良利用標的及放寬開發權利金計收基準二項。
 
一、為增加國有非公用公共設施用地可在符合土地管制使用下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進具有營利性質開發產業(如停車場、市場)辦理改良利用。
 
二、為放寬開發權利金得於興建期間分期付款或繳交一定成數得同意辦理地上權抵押貸款,以減輕廠商興建期間資金壓力。期能打造有利投資環境,促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規劃需求。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為積極活化國有資產,建立由其提供國有不動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產業規劃及後續招商,民間廠商提供資金之共同開發模式,目前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49案,產業類型包括文創園區、產業園區、商業設施、觀光旅館、太陽光電等,促進產業發展,創造永續財源收入,提供就業機會,讓政府與民間共享活化國有資產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