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管理人之遺產稅申報期限,得延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
遺產管理人依民法第1179條規定,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1年以上期間,由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則可申請延期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1個月內提出申報。
該局提醒,遺產管理人應注意申報期限,若未依限辦理申報,亦未申請延期申報,或雖依限申請延期申報而未於延長期限內聲請法院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者,稽徵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核定其應納稅額,通知遺產管理人於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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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10年。
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空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