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性工棚、售屋接待中心是否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而且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因此,臨時性工棚、工寮、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都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臨時性工棚、工寮、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至工程完成,建物拆除後,再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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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空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