鋒面急解旱 買屋抗滲漏

原屋主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自交屋時起有5年的瑕疵擔保期間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受滯留鋒面影響,全台各地陸續轉為有短暫陣雨的天氣,可望進一步紓解旱象,5月梅雨季,對精明購屋民眾而言,卻是看屋的好時機,不過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2011年第1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共有389件,其中房屋滲漏水問題案件就高達50件,再度蟬聯購屋糾紛的榜首,顯見房屋滲漏水一直是消費者心中最大的痛。

台灣的氣候潮溼多雨,不論是屋齡新或舊的建築物,滲漏水問題都會存在,遇到梅雨季節,藉此可好好檢視有意購買的房屋,是否經得起抗滲漏的考驗,常見漏水的原因,包括屋頂、外牆的滲漏,浴廁、廚房的排水系統以及門窗與窗框滲漏問題。

21世紀不動產永和頂溪加盟店店東羅國峰提醒,民眾看屋應注意幾個地方,第一個牆壁表面是否產生剝落、起泡與粉片情況,也要特別留意重新油漆粉刷區域,是否有未乾的水痕、水漬現象,再來注意廚房的給水管路老舊有無滴水現象,浴廁的部份要仔細檢驗馬桶、洗手檯與牆面接縫處,至於門窗與窗框要仔細觀察細縫是否有滲水現象,不過有部份牽扯專業,最好是請專業人士一起陪同。

購屋民眾在交屋前發現漏水要如何自保?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屬於無過失責任,無論是因為天然災害造成漏水損失,或是原屋主遺留存在的漏水問題,依據民法354條第一項規定,原屋主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自交屋時起有5年的瑕疵擔保期間,但要注意的前提是,瑕疵必須在交屋前就已經存在。

因此,買方在交屋後必須立即檢查屋況,如發現漏水狀況也必須立刻通知原屋主,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向原屋主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原屋主必須修繕或減少價金或賠償買方損失。反之,若沒有立即檢查屋況,或發現漏水問題沒有立即通知賣方,或通知後超過六個月後沒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買方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則罹於時效而消滅。此外,交屋起5年後當然就不得再主張。

邱創智則進一步表示,民法對於買賣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除了重大瑕疵而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外,買方僅能請求『減少價金』。不過瑕疵情況嚴重與否,須依客觀情形及契約本旨分別來判斷,如果雙方有爭議,就必須透過訴訟方式解決,交由法院來判定。

一般而言,委託專業信賴的仲介業者出售房屋,仲介業者為了避免事後糾紛,會建議賣方先自行修繕後再出售,羅國峰則表示,店內每一件成交案子,會提供漏水6個月保固,在交屋前,都會請特約廠商出示漏水安檢報告書,讓買方完全放心。

最後提醒民眾善加利用民法「瑕疵擔保制度」,是保障個人購屋權益的方法,當交屋後發現有漏水問題時,在法律上有依循的管道,可免除整修房屋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