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

房屋多也可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率

【MyGoNews廖賢龍/ 台北報導】土地稅有「一生一次」的租稅優惠,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一般用地稅率的稅額比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稅額至少高出一倍以上,但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每人一生只能適用1次,稅率為10%,如果沒有換屋計畫,出售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土地增值稅是最直接的節稅方法。但遇到5種情況,還是有合法節稅之道。

夫妻各1次
如果房子都登記在夫或妻名下,其中夫或妻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之後,再度買賣時,如果符合自住條件,可利用夫或妻之間贈與不課土地增值稅、不計算贈與稅規定,先把土地贈與給配偶後,再以配偶名義簽約買賣,如此還是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多戶同時享受自用稅率
如果一人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房屋,也都符合自住條件,可以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此也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選擇最有利一處申報
如果沒辦法在同日訂約出售、同日申報多處房屋買賣,或者先後擁有不同地點的自用住宅房屋,可以評估優惠稅率用在那一戶出售時最為有利,稅捐處通常提供免費試算服務,只要提供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騰本,就可向稅捐處申請算出:每間房子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時的土地增值稅是多少?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是多少?

比例計算自用土地面積
如果沒有其它房屋,只有這一層房,其中又有部分不是做自用住宅使用,還是要使用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時,在自用住宅使用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明確劃分前提下,可申請依房屋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依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自益信託土地也適用
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且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受託人出售該筆土地時,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