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2012年1月3日高雄市政會議中也創新通過「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希望打造更多綠色優質的陽光社區。

高雄建築新法規,太陽能光電免計容積率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高雄在縣市合併第一年,以極高的分數榮獲內政部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特優殊榮,為持續推動幸福宜居城市,為繼續保持這樣的成績,2012年1月3日高雄市政會議中也創新通過「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希望打造更多綠色優質的陽光社區。

為創造綠色宜居的生活環境,推動潔淨能源的應用,並呼應中央提出「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高雄市府通過「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辦法」,未來經內政部核定後,即可實施,期盼打造更多陽光社區。工務局長楊明州指出,建築物屋頂上依辦法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可免計入建築容積及高度,是創新的建築法令。

目前全高雄市約計有10萬多件屋頂加蓋違建,若能依照該辦法,將違建轉為太陽光電設施,總計可建置約300MW的太陽光電,每年約可發電近4億度,提供10萬戶家庭用電,將可減少約25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對於違建問題的解決、節能減碳效益與環境補償都有正面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