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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向個人承租房屋給付租金,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免)繳憑...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在自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按出售時房屋、土地成...
房地稅務新制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登記取得的不動產為舊制,不動產買賣時土地只課徵增值稅,不課徵所得稅,房屋課徵交易所得稅。房...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租財產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而由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佣金或酬勞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綜合所得稅。 &...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不動產向他人抵押貸款,嗣後依借貸契約給付之利息,屬於債權人之利息所得,因債務人為個人,無須辦理扣繳憑單申報,該利...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原自住舊房地所繳納房地合一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新自住房地者,可於重購新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21年7月1日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態樣及條件,始得適用較...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組織等扣繳單位向個人承租房地時,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即所得人)之扣繳稅款,亦屬給付租賃房...
房地稅務李先生來電詢問:2022年1至8月租屋自住,9月貸款購買新屋自住,申報202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同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之列舉...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詢問,自己將其自有房屋無償借與朋友作住家使用,並未收取租金,為什麼仍被國稅局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表...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名下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應課徵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範圍之房地,即為該房地交易所得之納稅義務人,應於完成...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的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不論自行出售或被法院拍賣,也不論有無所得...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下簡稱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若民眾有換購自住房地的需求,依所得稅法第14條...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依市場交易習慣收取佣金或酬勞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應併入取得年...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倘有2021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第2項(即房地合一稅2.0)規定之房地交易所得...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所繳納之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同時符合以下3條件,屬先售後購者,得於重...
房地稅務房屋的買賣金額很大,動輒千萬元起跳,而且稅賦煩雜,契稅、增值稅、舊制交易所得稅、新制房地合一稅.....還沒有成交,就已經頭皮發麻;另外,還...
房地稅務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於2018年12月1日與建設公司簽約買入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該屋2020年10月1日興建完成並辦理所有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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