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發布2013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北市房價所得比15.01倍,新北市12.67倍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趨勢報導
營建署發布2013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北市房價所得比15.01倍,新北市12.67倍
新聞摘要
  • 營建署發布2013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北市房價所得比15.01倍,新北市12.67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發布2013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根據調查,2013年第4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5.36%,房價所得比為8.37倍,持續屬於負擔能力略低程度。其中,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5.01倍,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2.67倍,澎湖縣、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及花蓮縣房價所得比分別為8.65倍、8.14倍、7.62倍、7.34倍、7.30倍及7.16倍。
 
本季全國中位數房價較上季降低6.84%,中位數所得降低0.37%,房貸利率調降至1.938%,貸款負擔率較上季降低2.48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增加2.58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相較上季降低0.58倍,較去年同季亦增加0.58倍。
 
 
本季20個縣市中,台北市與新北市屬於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程度,澎湖縣、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及花蓮縣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其餘縣市則為可合理負擔程度。
 
本季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3.37%,房價所得比為15.01倍。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增加0.49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增加個1.11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增加0.13倍,較去年同季亦增加0.21倍。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較上季略為降低,持續處於負擔能力過低程度。
 
本季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3.51%,房價所得比為12.67倍。貸款負擔率較上季降低1.02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增加5.66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降低0.23倍,較去年同季增加1.30倍。本季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呈現改善,房價負擔能力屬過低的程度。
 
本季澎湖縣、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及花蓮縣之貸款負擔率分別為36.52%、34.37%、32.20%、31.02%、30.83%及30.22%,房價所得比分別為8.65倍、8.14倍、7.62倍、7.34倍、7.30倍及7.16倍,均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其中新竹縣、高雄市及新竹市房價負擔能力相較上季呈現改善,澎湖縣、台中市及花蓮縣則呈現降低情形。
 
房價負擔能力最高為屏東縣與基隆市,貸款負擔率分別為19.05%與20.42%,房價所得比分別為4.51倍與4.84倍,為負擔能力相對最高地區。(見表1)
 
以家庭月所得6萬元為例,在當前利率水準下,約可合理負擔總價500萬元以下住宅。本季中位數房價低於500萬元之縣市,包含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等14縣市,台中市與桃園縣中位數房價亦在520萬元以下。故僅台北市、新北市與新竹縣市之家庭月所得須超過6萬元,方能合理負擔購屋需求。
 
 
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為建立具備合理標準,符合進行國際比較之房價負擔指標與評估方式,自2009年起委託中華民國住宅學會執行「房價負擔能力計算方式與國際各國比較」研究案。該案針對國內各項計算住宅負擔能力的房價與所得資料來源,以及國際上慣用的指標計算評估方式,進行相當完整的比較分析。迄今完成全國及20縣市2002年第1季至2013年第4季,貸款負擔率與房價所得比等兩項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另內政部營建署自2003年5月起即依據「住宅需求動向調查」案調查結果對外發布「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統計成果,惟該案係以六大都會區最近3個月新購置住宅抽樣調查結果之房價及所得資料編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房價資料為客戶至銀行辦理房貸所填寫之問卷數據,所得資料為受訪者勾選問卷組距並採中間點計算而得。
 
而本案「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房價資料以本部地政司協助提供之全國及縣市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之成交數據,進行各地區房價數值統計;所得資料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之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庫資料,並輔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及受雇員工薪資調查,進行各地區所得數值統計與推估。
 
考量本案採用機關提供之資料計算而得,且為國際慣用之計算方式,較「台灣住宅需求動向調查分析」以六大都會區抽樣調查之結果更趨近實際現況且更加完整,故「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二指標爰自2013年第4季起以本案「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為主。(2003年至2013年第3季「住宅需求動向調查」案調查結果可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統計-政府機關資訊」查詢,網址:http://pip.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