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設於高雄市前鎮區土地建築案,高雄市嚴格審核相關申請程序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遠雄建設於高雄市前鎮區土地建築案,高雄市嚴格審核相關申請程序
新聞摘要
  • 遠雄建設於高雄市前鎮區土地建築案,高雄市嚴格審核相關申請程序
【MyGoNews林湘慈/綜和報導】針對部份媒體指陳遠雄建設公司於高雄市建案涉及養地,高雄市政府工務局2014年6月4日提出澄清表示,遠雄申請延長建築期限均依據建築相關法規,及行政院、內政部函令規定辦理。有關申請變更設計部分,高雄市府工務局將嚴格審核相關變更程序,而對於相關建案提出變更設計之申請,工務局亦將依據法令嚴格進行把關,所有過程不但合法且透明,並絕對保障高雄市發展利益,請市民安心。
 
高雄市工務局指出,遠雄建設負責人趙藤雄前於1993年間(吳敦義副總統擔任高雄市長任內)在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599地號等3筆土地取得建造執照,依原執照申請內容為地上62層、地下6層,用途為銀行、辦公室及店鋪使用,依建築法規定竣工期限應於2006年12月19日完成。
 
惟本案分別依據行政院1998年核頒「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申請延長建築期限2年至1998年12月19日,行政院2000年核頒「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申請延長建築期限2年至2010年12月19日,並依內政部2001年「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會議共同意見申請延長建築期限3年至2013年12月19日,及內政部2008年12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938號令申請延長建築期限2年至2015年12月19日,並依建築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竣工展期1次1年申請延長建築期限至2016年12月19日。
 
遠雄建設於2014年5月29日已向本府工務局申請第一次變更設計,並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核定作業中。本次變更內容為地上65層、地下7層,用途為旅館及集合住宅使用;另本建築物變更層數增加3層、地下室開挖增加1層,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得再酌予增加施工期限9個月。工務局將依據法令嚴格進行把關,所有過程不但合法且透明,並絕對保障高雄市發展利益,請市民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