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違法施作夾層,仲介業者明知則應負責任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房屋違法施作夾層,仲介業者明知則應負責任
新聞摘要
  • 房屋違法施作夾層,仲介業者明知則應負責任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大台北地區房價高漲,新北市由於生活機能頗佳及交通便利日漸健全,加上預售屋或新成屋價格相較台北市低價,往往成為消費者購屋首選之區。尤其小坪數建案由於總價相對較低,而成為近年銷售建案熱點,但由於仲介人員不當行銷或廣告,導致常常發生消費糾紛。
 
日前有位消費者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以下簡稱市府消保官)投訴,說其經某仲介人員以951萬元向前手購買某建商預售屋小坪數套房,仲介人員當時告知該預售屋標榜四米二複合式住宅,建商日後會施作夾層以增加1房室內空間,但消費者交屋時發現建商並無施作夾層,經多次向建商反映,建商表示該建案廣告及契約並無施作夾層約定,因此對於該民眾要求表示無法同意,該民眾遂向市府消保官投訴。
 
案經市府消保官召開協商會議,建商出席表示申訴人是向第三人購屋換約,銷售過程及廣告內容並無可施作室內夾層之說明及文稿。申訴人是經其前手及仲介人員告知可施作室內夾層,申訴人若有損害,應向其前手及仲介人員主張損害賠償,建商表示無法承諾室內施作夾層或賠償問題。出賣人及仲介人員出席表示,出賣房屋換約時並無告知或約定房屋可施作夾層,最後本案因雙方各執一詞,而協商未能成立。
 
市府消保官表示,依「建築法」第28條規定(無照之禁止):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按施作夾層即屬增加樓地板面積係屬增建,依前述規定應請領建造執照方可施作,否則即屬違建。違建由市府工務局認定為違建後,依「建築法」第25條規定拆除。
 
本案縱使前手出賣人或仲介人員表示可施作夾層,然而法律是否許增建,或在未依法獲得增建執照前,無論何人均不得施作夾層;再者仲介人員協助銷售之建案若涉有違法,消費者倘受有損害,業者則應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新北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於購買預售屋或成屋時,可參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尤其 對於仲介人員標榜增加室內空間可施作夾層銷售房屋,則涉及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規定,消費者不可輕信建商或仲介業者不實銷售,業者亦須將相關不動產定型化契約及房屋廣告等交易資訊詳實揭露,避免消費糾紛發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