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20年,營建署於2015年9月9日舉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論壇,以承先啟後展望未來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20年,營建署於2015年9月9日舉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論壇,以承先啟後展望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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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20年,營建署於2015年9月9日舉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論壇,以承先啟後展望未來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1995年6月總統令制定公布施行迄今已20週年,期間歷經4次修正,第5次修正草案於2013年6月17日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以符合社會變遷的需求;藉本條例施行20週年之際,實有就從各觀點共同回顧條例施行迄今之成效,並針對本條例未來展望提供建言,以作為推動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制度的參考,同時促進本條例修正法案的早日通過。2015年9月9日在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以論壇方式,邀集歷年參與本法立法、修法、司法、研法等產、官、學、研代表進行研討。
 
台灣由於地狹人稠,近年來我國高層建築與住宅社區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與人口大量都市化而激增,有關住戶權利義務關係日趨複雜,於區分所有與管理維護上所產生的爭議也層出不窮。諸如:專有及共有權屬界定混淆不清、昇降、消防、防空避難、停車空間設備等附屬共用設施之管理維護、違規使用對公共安全與衛生之危害等問題。
 
有鑒於此,內政部為維繫公寓大廈居住品質,提供住戶公共安居、公共安寧、公共安全等「三安」的環境條件,亟需制定專法,用以規範公寓大廈之使用行為,透過相關規定發揮「社區自治」精神,以提高公寓大廈住戶之共同利益。乃自1883年間即進行研擬建築物區分所有管理條例草案,期間迭經更易,始定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依立法程序完成相關作業公布施行。
 
自條例公布施行後,歷經4次修正,公寓大廈管理制度漸臻完備。惟各界對本條例部分條文尚有許多建議,為減少複合公寓大廈使用干擾、共用部分移交及管理費收支糾紛、共用部分二次施工、管理組織空窗等問題,就分區規劃與管理、強化起造人移交機制、改善管理費收取與運用、加強起造人管理責任,健全管理組織運作體制及提升規約草約品質等內容,有檢討修正之必要,內政部爰於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2013年6月17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營建署表示,本次論壇從不同觀點構面研討條例的法令制度施行成效與管理實務未來發展議題,俾利後續能有助於法令研修及管理政策之擬定。而本次論壇得以順利籌辦,感謝營建署前署長黃南淵先生的大力促成與指導,台灣物業設施管理協會、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於行政事務全力支援,以及各地方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所給予之相關協助,併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