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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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6年期房屋稅已於2016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星期二)截止,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房屋稅原則上係以房屋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按每一房屋稅籍核發繳款書(例如持有2筆房屋稅籍即會收到2份繳款書),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上述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多加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另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該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