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自2016年7月1日起可「預申報」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實價登錄自2016年7月1日起可「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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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價登錄自2016年7月1日起可「預申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實價登錄申報方式增加新管道,自2016年7月1日起,民眾可以在各地政事務所申辦不動產買賣登記案同時,預為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減少逾期申報的風險,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皆規定,買賣案件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故實價登錄申報的起始時間為登記完畢日,截止時間為登記完畢日後30日,根據內政部統計,實價登錄制度從2012年推動至今,全國共有627件裁罰案件,其中498件為逾期申報案件,依規定逾限申報案件可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為方便民眾申報及減少民眾逾期申報受裁罰,除現行實價登錄「憑證申報」、「表單登錄,紙本送件」及「臨櫃申報」3種申報方式外,新增「預申報」方式,讓申報人可事先於線上申辦系統登錄,與申報買賣登記案件時併同送件,於登記完畢後只需至網站確認是否完成申報,能有效避免因錯過申報時間而受裁罰的機會,對有買賣不動產的民眾來說,相當方便。
 
自7月1日起,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實價登錄預為申報,並將申報書紙本連同登記申請書送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買賣登記,地政機關會在登記完畢後,將實價登錄預申報資料轉入正式資料庫,如此就可完成實價登錄申報,民眾可自行選擇適合的申報管道,申報實價登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