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富」預售屋建案未辦理履約保證 中市府勒令停止銷售(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睿富」預售屋建案未辦理履約保證 中市府勒令停止銷售(圖:台中市政府)
新聞摘要
  • 「睿富」預售屋建案未辦理履約保證 中市府勒令停止銷售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中市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里區銷售預售屋,建案名為「睿富」,因未辦理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經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為避免損害購屋消費者權益,地政局依法勒令建商停止銷售。
 
地政局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載明的內容,包括附屬建物除陽台外,不得計入買賣價格;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明列履約保證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並擇一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時使用,以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
 
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大里區刊登預售屋「睿富」銷售廣告,經地政局查獲該建案未具履約保證機制,要求限期改正,但該公司仍逾期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保證機制,為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地政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處該公司自即日起停止銷售「睿富」預售屋建案。
 
地政局長張治祥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應注意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考慮建商過去信譽、施工品質、推案狀況後再簽訂買賣契約書,可有效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