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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敬群:都更及危老屋重建機制健全 北市應全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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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敬群:都更及危老屋重建機制健全 北市應全力推動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2019年4月19日說,危老建物還在等中央命令,公辦都更也卡在中央。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危老重建條例早已在2017年5月施行,目前全國已超過200件申請案,但台北市不是前兩名。此外,這半年來,國家住都中心也積極推動8大公辦都更,沒有卡住的問題。
 
內政部指出,「危老重建條例」在2017年5月已經施行,透過容積獎勵、賦稅減免及簡便的行政程序,鼓勵100%整合的社區,可以簡單快速地重建。從危老條例2017年5月施行到2019年4月中,已有214件申請,114件核定,速度較以往的都市更新倍增。
 
另外,「都市更新條例」在2019年1月30日已修正公布施行,營建署以最快的速度訂(修)定相關子法,並請各地方政府同步增(修)訂自治法規,在新法制完備前,都更作業仍可先做整備或依原規定辦理,並非就此停擺。
 
內政部強調,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即同時具備防災功能,內政部在2018年8月即已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的推動,正積極推動8大公辦都更案,此外,台北市政府亦有公辦都更案正在進行整合規劃,似沒有如柯市長所稱之停擺情形。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沒有卡住的問題。營建署表示,考量過去重大地震的發生造成老舊建築物倒塌受損,人民生命、財產也遭到傷害,同時因應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亟需提升無障礙居住環境品質,因此大力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包括依建築法規與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以及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一定標準等三類建築物,均為危老條例之適用對象,是故前述建築物(含海砂屋)如經所有權人全體同意,因具有迫切性、正當性及必要性,考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保障,市府應優先協助所有權人積極尋危老條例重建,而非等待都更條例之修法。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在106年5月10日即已公布施行,內政部為儘速受理民眾申請,在3個月內(2017年8月)將5項子法全數訂定發布,並將相關受理文件範本提供各地方政府參考。台北市政府直至危老條例公布18個月後(2018年11月),始針對危老重建放寬建蔽率及高度限制完成修法,以致目前全國已核定114件危老重建案中,台北市僅核定12件,尚落後新北市及台中市。
 
營建署表示,目前透過危老重建條例,還有專業的重建輔導團一條龍服務,因不限基地規模,也不需走都更的聽證、審議程序,申請約2個月就核准,約3年後就有新房可住,可以簡單快速的重建。此外,營建署表示,已研定「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針對建築物辦理快篩、初評、詳評、階段性補強制度與分年計畫及補助經費相當完備,可據以執行。依據2019-2020年預計各辦理約1萬件快篩作業;另為降低民眾辦理耐震評估的負擔,於2019年110年編列6.3億元預算,預計補助3萬4千棟,原每棟補助6,000至8,000元,近期已研擬修訂提高每棟補助費用為12,000至15,000元,修正通過後將可為申請的民眾省下一筆費用,歡迎民眾踴躍申請,共創安全家園。
 
營建署指出,「都市更新條例」在2019年1月30日已公布施行,所有權人可以享有更多的容積獎勵與賦稅減免,且由於都市老舊市區產權紛雜,推動過程常有找不到人、權屬未明的情形,透過都市更新嚴謹的程序把關及政府協助安置與代為拆遷機制,讓無法整合全數同意之危險、老舊住宅,也可以有重建的機會。
 
營建署表示,內政部主政之配套子法,已有時程之規劃,包括施行細則等4項,將於5月底前發布實施,其餘7項子法將於7月底前陸續發布實施。惟該條例亦授權地方政府增(修)訂之8項子法,經瞭解各地方政府均仍在研議中,內政部已二次發函督請各地方政府加緊腳步處理,盼亦能在6個月內完成。在相關子法出來前,地方也可先行整備都更作業或依原規定辦理,並非就此停擺。
 
營建署強調,為加強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推動,內政部在2018年8月即已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的推動,正積極推動8大公辦都更案;此外,台北市政府已設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新北市政府也刻正籌組「行政法人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期待地方中央共同努力,讓危老及公辦都更都能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