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注意 簡化開發許可,辦理出流管制計畫免再申請整地排水計畫審核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建商注意 簡化開發許可,辦理出流管制計畫免再申請整地排水計畫審核
新聞摘要
  • 建商注意 簡化開發許可,辦理出流管制計畫免再申請整地排水計畫審核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營建署表示,未來非山坡地(平地)開發許可案件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出流管制計畫之審核及施工等,將免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管制規則)之整地排水相關規定辦理,以簡化開發許可程序。管制規則修正內容已於2019年9月5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修正發布。
 
依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規定,平地開發許可案件,於取得開發許可後,應依「非都市土地非屬山坡地範圍之開發案件申請整地排水計畫與施工管理書圖文件及審查項目須知」規定申請辦理整地排水計畫、施工及完工等事項,以確保申請人履行設置滯洪設施及整地挖填平衡等開發義務。
 
營建署配合水利法新增第七章之一「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及該法授權訂定之「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考量該辦法之出流管制計畫與管制規則之整地排水計畫具高度重疊,為簡化行政,提升效率,故提出修正管制規則相關規定。營建署表示,管制規則修正發布後,未來申請人如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出流管制計畫之審核及施工,即免申辦整地排水計畫;若無,仍應依管制規則相關規定,於開發許可後完成整地排水計畫及施工、完工作業。